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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自考、函授学位专业课考试安排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3:4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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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自考、函授学位专业课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春季学期自考、函授本科学位专业课考试定于2023年4月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下午17:30--20:00
二、考试地点
黑龙江大学C区三号教学楼(测绘路和学府四道街交叉口),具体考试考场所在教室请见《附件1:学位专业课考试名单及考场安排》。
三、入场时间
考生17:00前进入考场。校内考生从三号教学楼正门进入考场,校外考生从朝向测绘路上三号教学楼的校外侧门进入楼内考场。
四、考试要求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 考试于17:30开始,考生可以提前30分钟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3. 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碳素笔参加考试,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笔答题,不得使用除黑、蓝色以外笔,试卷密封线外不得做任何标记。
4. 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请各位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将手机、电子手表等具备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设备和书籍、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物品带至座位,一律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违纪处理。
5. 考生只准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文具参加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6.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的规定位置用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
7. 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无效。
9.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将试卷等考试相关物品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10. 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教师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学位专业课考试名单及考场安排.xlsx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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