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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12-24 11:14:3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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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管理,提高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管理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互选、论文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指导教师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工作职责执行《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三条 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一人一题、题目公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尽量从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问题中选定,题目 的 难 度 和 份 量 要 要 体 现 出 成 人 学 习 的 特 点 。当两名以上学生选做同一类型的题目时,必须有所侧重,做到研究目的和意义有所区别,杜绝论文重复。
第四条 指导检查
考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时指导。要充分考虑到自学考试考生的特点,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指导,并保留指导记录。
第五条 论文撰写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打印。理工类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8000 字;文管类论文正文不少于 8000 字(艺术类一般不少于 3000 字)。申请学位学生论文正文字数:理工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0000字;文管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2000 字(艺术类专业一般不少于 5000 字)。
第六条 论文答辩
详见《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
第七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第八条 其它形式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可以个性化、有特色。下列项目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1000 字以上,第一作者)。
2.参加地市级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立项者(主持人或者参与排名前三位)。
3.撰写本专业相关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前三名者。
第九条 论文存档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相关资料的存档。毕业论文保存期限为:毕业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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