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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调整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5-17 11:13:4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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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调整的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调整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专业须按新《专业基本规范》调整课程设置。为确保课程调整工作平稳实施,现就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时间
(一)2024年10月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19个专业实施新的专业课程设置,新注册考生须按新专业课程设置报名参加考试及申请毕业(详见附件1)。在籍未毕业考生须按新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课程设置顶替关系报考新课程。(详见附件2)。
(二)2024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一并按新专业基本规范执行。
二、专业调整有关事项
(一)自2024年下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层次统一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
(二)2024年下半年起,我省所有开考专业均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其中,2021年以后开考的专业已按新专业课程设置执行。本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共19个,其中专科专业6个,分别是: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应用俄语、法律事务、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13个,分别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俄语、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三)2024年4月(含)以前报名涉及上述19个专业的在籍考生,设置2年专业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再安排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考生依据课程顶替关系报考相关新课程,合格后可依据原条件申请毕业。2026年下半年起,所有考生均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及未公布新专业课程基本规范的专业,仍按原专业课程设置发布开考计划。待停考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安排考试计划,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
1.专业课程设置表
2.专业课程设置顶替关系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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